正义网湖北4月8日电(通讯员 吴戈) 一七旬老汉受人之托帮助一大龄男青年介绍对象,在大龄男青年家喝酒时,看到隔壁一举止异常妇女到其酒桌上抓花生米吃,在酒精的作用下,该老汉乘无人之机与异常妇女发生了性关系。近日,该老汉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经查,2012年11月19日上午9时许,湖北通城县五里镇某村村民被告人揭某(1943年出生)来到同村村民黎某家里,帮黎某的大龄儿子介绍对象。在黎某家里喝酒时,揭某看到一举止异常妇女到他酒桌上抓花生米吃,经打听,得知该妇女姓尤,患有精神病,就住在黎某家隔壁。上午10时许,揭某在酒精的作用下,来到隔壁尤某家里,趁尤某家无人之机,以给20元钱为诱饵,与其发生了性关系。
经司法鉴定,尤某患有精神分裂症(衰退期),性自卫能力明显削弱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揭某明知妇女尤某系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,不管使用什么手段,也不管被害人是否“同意”,均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,以强奸罪论处。鉴于被告人揭某到案后当庭自愿认罪,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(原标题:七旬老汉酒后与精神病女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)